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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控制度文件(一階及二階)修訂前後對照表_範例

1."新增制訂"時,維持現行方式,不適用此表。
2.修訂標註方式:刪除的文字內容以雙刪除線標示,新增的文字內容以粗體加底線標示。
3.「修訂原因」欄,配合法令規章修正部分,須載明法令規章名稱、修訂通過日期與對應條次,因應校內規章修正配合修訂時,另需加註通過之會議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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